日本實施的藥品進口規定是全球最嚴格的國家之一。對於大多數攜帶少量布洛芬藥片或一般處方藥的旅客而言,流程相對簡單。但對於依賴管制藥物、受規範藥物或日本罕見藥物的旅行者來說,若事先未研究相關規定,可能導致藥品遭到沒收、通關時嚴重延誤,甚至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面臨逮捕。
本指南為您提供完整說明:哪些物質是絕對禁止的、哪些需要正式進口許可證、數量限制如何規定,以及如何申請所需文件。
為何日本的規定與其他國家不同
日本的藥品法規受《確保醫藥品、醫療機器等品質、有效性及安全性之法律》(薬機法,*Yakki-hō*)以及《麻藥及精神藥物管制法》(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締法)所規範。這些法律由厚生勞動省(MHLW)及財務省所轄海關當局負責執行。
日本在以下三個關鍵領域的劃定標準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:
- 興奮劑類化合物 — 日本對甲基安非他命前驅物及相關興奮劑(覚醒剤,*kakuseizai*)的管制極為嚴格。多種常見西方過敏及感冒藥中的有效成分均屬此類。
- 麻藥 — 可待因、嗎啡、羥考酮及其他類鴉片藥物受國家層級管制。在某些國家可作為非處方藥販售的高劑量可待因產品,在日本屬於處方藥或禁止使用。
- 精神藥物 — 部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)藥物(尤其是安非他命類藥物)完全禁止入境。其他藥物或可透過申請麻藥輸入許可證的方式攜帶入境。
了解您的藥物屬於哪個類別,是第一步。
完全禁止藥物
以下物質及含有這些成分的藥物,無論您是否持有有效處方或醫療證明,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攜帶入境日本:
興奮劑(覚醒剤 — Kakuseizai)
日本《興奮劑取締法》(*Kakuseizai Torishimari-hō*)禁止進口任何含有以下活性成分的產品:
- 安非他命(亦列為 d-安非他命、左旋安非他命)
- 甲基安非他命
- 混合安非他命鹽
這使得數種廣泛處方的 ADHD 藥物在日本完全被禁止:
品牌名稱 | 學名 | 日本現狀 |
|---|---|---|
Adderall | 混合安非他命鹽 | 禁止——不得攜帶入境 |
Dexedrine | 右旋安非他命 | 禁止——不得攜帶入境 |
Vyvanse | 賴氨酸安非他命 | 禁止——不得攜帶入境 |
若您依賴安非他命類 ADHD 藥物,出發前必須諮詢您的精神科醫師,以安排替代治療方案。非安非他命類 ADHD 藥物——例如哌醋甲酯(Ritalin、Concerta)及托莫西汀(Strattera)——的規定有所不同(詳見下文)。
海洛因與大麻
海洛因及大麻(包括可檢測出微量以上 THC 的 CBD 產品)均屬禁止。即使是供個人醫療用途的少量攜帶亦不被允許。
特定迷幻物質
LSD、MDMA、裸蓋菇素及類似物質均完全禁止。